周 岚
(2022年9月1日)
2022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实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工作。今年4月,省工作部署会召开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相关工作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推动。提请省联席会议印发通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提请省联席会议将今年101810户指导性计划分解到设区市,指导各设区市分解至县(市、区)、落实到农户。协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解下达今年第一批奖补资金预算。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加强指导。组织开展苏南苏中地区农民意愿和乡村调查,聚焦苏南苏中地区C、D级农村危房进行抽样调查。组织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7个调研组对13个设区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农民改善意愿和基层一线的真实想法。调研结束后,储永宏副省长专门召集会议,分析调研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省房村办组织编制《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一本通(村民版)》,从面向农民群众角度解读政策和工作要点。
三是突出技术支撑,提升农房品质。组织开展乡村风貌研究,形成《江苏传统民居风貌特色研究(初稿)》。围绕农房设计引导,省房村办做了三件事:一是在征集13个设区市已有农房设计方案并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农房设计方案汇编》,二是编制《农房建设指南》,三是将前些年各地已经落地、建设成效较好的农房设计案例汇编成册,形成《江苏省农房设计优秀实践案例集》。组织农房改善省级示范项目遴选,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举办新时代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筑设计竞赛。
下一步,省房村办将深入贯彻省委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强化上下联动,推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深化督促指导。督促尚未出台专项行动方案的6个设区市尽快印发专项行动方案。通过专题督导、工作简报、督查通报等形式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聚焦工作重点、加强组织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年度101810户指导性计划。对于苏北地区,指导其将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到农村危房和老旧农房;对于苏南苏中地区,指导其在把准工作方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深入细致开展农房改善工作。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本轮农房改善面向全省,而全省各地又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从城乡关系角度看,苏南、苏中、苏北2021年末城镇化率分别为82.57%、70.54%、64.79%;从农房基础角度看,据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数据统计,苏南、苏中、苏北农村楼房率分别为85.4%、60.1%、44.3%;从乡愁保护角度看,苏南、苏中、苏北地形地貌也各不相同,村庄布局各具特色。因此农房改善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不能一刀切,一方面设区市协调机制要加强推动指导,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的作用。
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引导自我更新。从对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分析情况看,我省1.3万多个行政村中,建于1980年及以前的农房占本行政村农房总数比例不到1%的为34.8%,占比1%-5%的为35.7%。由此可见,本轮农房改善的重点对象分布较散,整村推进的比例应较上一轮苏北农房改善低。此外,调查表明D级危房中“空关房”占比为68.3%。因此危房消险、老旧农房改善需与“空关房”治理结合。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一起指导各地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把农房改善与“空关房”“留根房”治理、“宅基地”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畅通改善路径,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改善方式,充分发挥农民自我更新住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坚持技术先行,提升建设水平。深化《江苏传统民居风貌特色研究》,编制乡村风貌设计导则,论证后下发各地参照执行。根据农房现状和乡村调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房设计方案汇编》,下发各地参考选用。研究制定农房改善省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遴选、培育一批省级示范项目,通过高品质示范引领带动各地探索具有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的新苏式民居。组织开展农房改善工作专题培训和交流,促进各地农房改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