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
今年,全省启动了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委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问题短板精准发力,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引领,推动相关资金和项目聚焦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覆盖。完善防洪除涝、供水、引排等水利工程体系,加快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减少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支持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优先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着眼于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牵头组织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考核,从农村教育、卫生、养老、医保等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开展年度考核,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服务清单作了全面优化完善、拓展深化。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13个方面和“12345”热线服务,共31类90项,是当前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础标准、兜底标准、最低标准。所有项目均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按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进行规范。13个设区市以省标准为基础,在不缩小范围、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具体细化实化,制定本地标准,确保可观可感、更加贴近群众需求。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