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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资讯 | 2022-09-06 | 阅读量:2285
    省农业农村厅工作情况汇报(节选)

    (2022年9月1日)

    在前期省里组织的农房改善专题调研中,一些地方还反映了宅基地面积标准、资格权、异地调整等问题。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规定,根据所在地区和人均耕地情况,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35平方米或200平方米限额内。关于宅基地资格权,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农村住宅,不能进行翻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关于宅基地异地调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明确,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目前,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国家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探索跨村取得宅基地。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改革创新。一是突出产业支撑。指导各地处理好农房改善产业发展与面上产业发展的关系、发展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产业发展与就业增收的关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确保农户有稳定的保障、持续的增收。二是落实管理职责。推动实现宅基地制度建设县域全覆盖,宅基地审批乡镇全覆盖。总结推广国家试点县做法经验,指导17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宅基地线上审批和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线上交易试点。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规范宅基地地价评估程序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多渠道筹集设立补偿基金,集约合理利用退出宅基地。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选树一批特色鲜明、操作性强的农房改善产业发展、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和有偿退出的鲜活案例、典型模式和创新成果,强化宣传推广。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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