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采取地方自愿申报基础上的“创建制”。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程序:1、 自愿申报。各地可选择本区域内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村庄,申报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各设区市政府会同县(市、区)向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材料,并组织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2、分批审核。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初审,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审,报联席会议确定创建名单。3、考核验收。对达到相关创建标准要求的,由省级组织验收。4、命名奖励。对通过验收的予以命名并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