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村庄环境整治的经验启示我们,环境整治之后管护工作跟不上,整治成果就会大打折扣、难以持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是建成工程就万事大吉了,建立一套务实管用的管护运行机制,往往比工程建设更费力也更紧要。这次“四治理”“四提升”涉及不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之初,就必须考虑好今后的长效管理,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得到农民支持、真正起到效果的建设管理模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规范化管理、长效化推进。对于处理垃圾、治理污水、改造厕所等,某种程度上讲,运行维护比工程建设更费力、更紧要。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和依效付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还要发挥好“人”的作用。从多年实践看,整治工作改善环境,环境也影响人。要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成为培育文明乡风的过程,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改进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珍惜和维护自己的美好家园。
有人说,古朴、原生态的乡村才有味道,最好是土坯房、羊肠小道、袅袅炊烟,一些现代化的生活设施只会破坏这份美感。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乡村为谁而美丽?这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外人眼中的诗意乡村,是不是农民想要的家园?对一座不整洁、不现代、不方便的所谓“美丽”村庄,问起村民感受,回答往往是“不满意”。农民比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低,不仅仅是因为收入低,更重要的是因为生活环境差。我省经过多轮集中整治,虽然村庄环境面貌总体上有了明显改观,但部分村庄环境仍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现象,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差距仍然较大,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就更为明显,加快乡村建设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所以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顺应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盼的必然选择。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农民不仅是人居环境整治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建设者。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多听农民的呼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农民“局外人”的现象,村内道路、村容整治等方面建设,出钱的是政府,干活的是专业队伍,别人热火朝天地干,农民一旁背手看。如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都搞成政府的事,大包大揽,与老百姓没关系,这样的环境整治农民是不买账的,也是不可持续的。政府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农民也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政府要引导支持但不能包办,如果手伸得过长、管得太多,容易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要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主要是来支持,不是政府的事让农民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