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优秀农耕文化遗产识别评估、保护传承和转化创新;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化古迹、灌溉工程、地名等文化遗产和古黄河、古运河等农业遗迹;加强被撤并自然村名的保护传承,实施乡村传统建筑和营造技艺活化传承工程;支持乡村传统表演艺术、民间文学、传统体育、传统工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传承发展。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明月湾村(中国传统村落)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资源禀赋和地方特色,优化乡村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培育特色田园乡村,保护乡村传统肌理,彰显乡村地域特色。
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村周冲组
(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丰县孙楼街道朱尧新型农村社区(二期)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常熟市碧溪街道李袁村袁家宕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安全巡查监管以及相关信息共享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改扩建和用作经营等变更用途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红花新型农村社区
下一步,江苏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条例》要求,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为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江苏乡村建设图景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