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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资讯 | 2022-04-15 | 阅读量:2246
    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部署会上的讲话

    储永宏

    (2022年4月15日)

    今天,我们召开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部署会,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加快推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刚才,周岚厅长解读了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相关政策,省财政厅对有关财政支持政策进行了介绍,无锡市、盐城市、兴化市进行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就做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农房改善的重大意义

    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宜居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稳妥推进,科学组织实施。

    第一,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成功实践。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明确指示我们要“让苏北老区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省委、省政府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于2018年启动了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并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牛鼻子”工程。全省上下特别是苏北五市和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推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取得重大成效。苏北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实现动态“清零”,“三年改善30万户”的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不少村庄被命名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农房改善地区的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省的做法,得到了中央一号文件督查组的肯定,督查报告用“江苏路径”等关键词给予高度评价。可以说,苏北农房改善三年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典范,既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上了短板,又为开启现代化新征程树立了标杆,是一项贯彻中央精神、符合江苏实际、顺应群众期盼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更大范围、更具深度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提供了示范、奠定了基础。

    第二,这是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任务。乡村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乡村形态快速演变的阶段,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抓紧干起来,稳扎稳打、久久为功。”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是12项重点任务之一。我省出台了《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既对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了深化落实,又立足江苏发展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提升农房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更加兼顾乡村全面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作为我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科学组织实施,积极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三,这是扩大内需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据测算,过去三年苏北地区农房改善项目建设,共拉动内需约71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约28.5万个,带动农民增收约141亿元。这项工作,既让农民住上了好房子、过上了好日子、充实了钱袋子,还带动了建筑、建材、家装、家具、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是保民生、稳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省委、省政府对持续抓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高度重视。吴政隆书记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中强调,持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并将其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许昆林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有力有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农房改善工作,在守护好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农房改善各项任务

    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面广量大、错综复杂,要紧盯关键、精准发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体来说,要紧扣“一个目标”,围绕“六着力、两同步”狠抓落实。“一个目标”,即2022-2026年改善全省50万户以上农村住房,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危房消险解危、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建的且农户有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六着力、两同步”,即着力推动农村危房整治、着力改造困难群体危房、着力推进老旧农房改善、着力强化农房设计引导、着力加强农房建造管理、着力彰显乡村特色风貌、同步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同步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对照“六着力、两同步”工作任务,重点是从三个方面入手,抓好落实:

    一要用心用情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时刻牵挂老百姓的生活冷暖,多次强调要让老百姓住得安心。省里《专项行动方案》的“六着力”有5项与农房安全相关,要求聚焦农村危房、老旧农房,持续整治农房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本质安全水平。关于农村危房整治,截至今年4月6日,全省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50890户农房中,还有2621户没有完成评估鉴定,2万多户尚未完成整治,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各地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安全性评估鉴定,确保4月底前全部完成。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力争在2023年6月底前,推动鉴定为C、D级的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县镇村三级要建立整治台账,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这里要强调的是,截至3月底,南京、常州、连云港、扬州、宿迁等5市还有380户D级危房尚未实现清人,务必要抓紧实现清人,牢牢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对于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四类农村困难群体,要带着感情做好帮扶,特别困难的群众要做好托底。关于老旧农房改善,重点围绕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打通农民进城入镇购房、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等多种改善路径,让农民群众结合房屋质量、居住现状、配套水平和自身经济条件等因素自主选择改善方式。对于老旧“空关房”,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引导农户自行拆除、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利用等路径,稳妥有序解决相关问题。关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建房农户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农房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防护,确保农房工程建设“零事故”。

    二要精准发力提升农民居住品质。通过农房改善,让农民群众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是本轮农房改善工作的特点,要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设计源头关。高水平的农房设计才能引领高质量的农房建设,各地在农房改善中,设计工作要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设计一批布局合理、绿色低碳有“深度”,充分考虑适老化、无障碍需求有“温度”,风貌协调、传承文化有“辨识度”的新苏式民居典范。二是把好建造程序关。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事前审批、建设过程、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管理。对统一代建的农房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理,对农村自建房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优先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有相应专业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三是把好风貌特色关。加强“房、村”互动,注重村庄与自然有机相融,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自然风貌,使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丘陵山区更有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含水乡风韵,再现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同时,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保护,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切实留住乡愁记忆。

    三要统筹兼顾促进乡村全面发展。要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从乡村振兴的全局视野上来看待农房改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体现在公共资源配置上。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挡升级”“要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下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农房改善为契机,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房改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互促互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聚焦水、电、路、气、通信、广播、垃圾污水收集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短板、提弱项。要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对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健全完善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农贸商业、寄递物流等各项公共服务配套,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让农民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便利。要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注重挖掘当地资源禀赋,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着力培育适宜产业,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改善农户就业创业和增收致富。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力确保农房改善取得实效

    省里出台的《行动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刚才周岚厅长作了详细解读,并对市县两级要做的工作作了说明。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农房改善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省级层面已经建立了由31个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省住建厅具体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下一步要尽快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抽调人员实体化集中办公;抓紧建立巡查指导机制,拧紧责任螺丝。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示范引领,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同步指导地方探索开展示范创建。市县两级要在4月底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迅速开展农民意愿和乡村现状摸底调查,并据此制定本地区五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设区市要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大对农房改善重点项目的方案审核、日常督查力度。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组织推动。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农房改善是安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必须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让农民群众真正得益受惠。关于资金支持。省级已经明确设立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具体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刚才,省财政厅也作了说明。各地要在用好用足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用于农房改善,建立农房改善资金投入可持续保障机制。关于用地保障。各地每年年初要对农房改善用地计划需求进行摸底并上报,省里将根据各地上报的用地计划需求,统筹整合后上报国家争取用地计划保障。要积极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关于农房建设管理。各地要完善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全过程管理机制。这里所讲的“使用”,主要是指转换农房使用功能,将其用于民宿、餐饮、生产加工等,对此类用作经营的农房,各地要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三是严格规范实施。农房改善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依法依规推进,确保经得起人民检验、历史检验。首先要尊重民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大包大揽、不代农民决策,是否参与改善、何时改善、以何种方式改善均由农民自主选择。要积极开展设计下乡,为农民建房提供咨询服务,尽快形成指导本地区农房建设的系列图集、指引。其次要把握节奏。保持工作定力,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第三要守牢底线。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基层负债红线,不搞运动式推进、不搞大规模合村并居,不得出现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过渡时间过长等情况,不得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不得违规建设,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同志们,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关系民生福祉。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有力有序推进全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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