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 新闻资讯 | 2022-04-24 | 阅读量:2262
    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省级奖补政策

    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5日)

    一、省级奖补的基本原则

    (一)着力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坚持规划引领与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相结合,奖补项目立项,既要符合村庄发展规划,又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满足农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的需要。

    (二)统筹兼顾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奖补资金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计划内实际改善户数和奖补标准综合计算分配。一是兼顾经济薄弱地区,对苏北地区奖补标准总体维持稳定,实现苏北农房改善政策平稳过渡;二是兼顾产粮大县,维护产粮大县利益,调动产粮大县实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三是兼顾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其他群体D级危房消险解危,确保农村重点人群住房安全。

    (三)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奖补资金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奖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奖补标准

    (一)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类分档: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第一和第二档、第三和第四档、第五和第六档分别按照每改善户2万元、2.4万元、2.8万元标准计算奖补;

    (二)中央产粮大县:每改善户提高1万元计算奖补;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其他群体D级危房消险解危:在上述奖补标准基础上,每改善户再提高1.5万元。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改善与D级危房改造存在交叉的,不重复计算奖补。各地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此前的省补标准。

    三、省级奖补资金管理

    (一)省级奖补资金用途和管理。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规划发展村庄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奖补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绩效管理等制度。奖补项目和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乡镇和村(社区)要进行公示。县(市、区)应当统一建立奖补资金和实物工作量两套台账,真实记录和反映奖补资金使用绩效。

    (二)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每年年初根据省指导性计划提前下达70%,次年再根据指导性计划内实际改善户数结算下达30%。年度超额完成省指导性计划改善户数的,超出计划部分可作为次年改善户数。

    copyright © 2019-2025 主办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房建设服务网 版权所有苏ICP备17066754号-2 技术支持: 光芒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