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坚持省政策指导、设区市负责、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乡镇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的工作机制。4月15日,储永宏副省长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部署会上要求各设区市尽快建立专项协调工作机制。
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已结合实际建立了农房改善专项协调机制。部分先期开展农房改善相关工作的设区市延用原有专项协调机制承担相关工作,如无锡、常州、苏州、宿迁等4市;有的建立了新的专项协调机制承担农房改善工作,如南京、徐州、淮安、盐城、泰州等5市;有的参照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了“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如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等4市。
13个设区市专项协调工作机制均明确了负责人,同步设立了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盐城、宿迁等2市负责人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等4市负责人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泰州等7市负责人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除淮安、宿迁等2市单独设置农房办外,其他11个设区市的专项协调机制办公室均设立在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综合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