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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资讯 | 2025-04-15 | 阅读量:485
    乡建观察 | 梅耀林:关于在农房改善行动中引导“自我更新”的几点思考

    编者按:

    为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近日,江苏省5部门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要求,在保证安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激发农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抓手,江苏省在苏北地区农房改善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明确了农民主体自我更新、政府支持分类施策等原则,省内不少地方出补贴、给政策、帮设计。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助力农房改善“再提速”。

    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梅耀林总经理曾于2022年在新华日报撰文《关于在农房改善行动中引导“自我更新”的几点思考》,从工作推动中“如何厘清各类主体角色”“如何统筹政策投放”“如何编制各方共识的规划”“如何房村一体建设发展”“如何守住底线”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目前读来仍然具有启发意义,特转载以飨读者。

    近年来,省规划设计集团参与了全省各地多项村庄建设及农房改善工作,结合对专项行动方案的解读,我们觉得有些问题还有待深入思考与辨析,并在行动中进一步通过实践探索答案。比如,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人口将会实现总体收缩已成为各界共识,如何在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同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又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庄建设的基础条件差异很大,我们能否准确或相对准确地识别出不同村庄、不同人群、不同时段的住房条件改善需求并据此制定相应差异化的政策,从而避免出现工作力度过当抑或是不足?强调把握“农民主体、自我更新”的基本原则,那么政府、村集体以及相关技术支撑团队将扮演何种角色?如何行动才能扮演好相应的角色?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们的实践以及在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所感,提出以下五点思考。

    农房是农民的住房,改善行动的主体应当是农民。农民需不需要或者什么时候需要改善、希望在哪里改善、采取何种方式改善、达到什么样的改善效果等等问题,都需要在行动组织实施的初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不同地区、不同村庄、不同农户的不同改善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自主更新住房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农民主体”。与此同时,尽管强调要以农民为主体,但“政府引导”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比如,在当前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建设总体是要减量的,新建的农房是就地进行翻建、改建还是异地整村或局部新建?是在村庄内部存量建设空间中挖潜还是给予部分新增空间?改善后的农房建成什么样的风貌?能不能既体现当地的文化传承,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政府引导。因此在组织方式上,政府既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其参与建设改善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要通过针对性的政策设计和规划设计,将村庄的产业发展、设施配套、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工作与农房改善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推进乡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从“无序收缩”转向“精明收缩”。

    要实现“有效调动农民自我更新住房、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定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流动趋势等特征,针对不同功能和建设类型的村庄、不同改善需求的农户,制定差异化的引导政策。让那些有意愿并且具备了进城入镇条件的农户,在政策的牵引下优先选择离开农村到城镇定居,享受更好的住房和公共服务条件,从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农房改善行动与新型城镇化的互动融合。而对于那些仍然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有较强乡土情结的“留乡”农户,要针对自身条件和改善需求,通过改革创新的政策设计,给予他们更多的改善方式选择。结合村庄生态及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的整体需要,综合运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政策,宜改建则改建,宜新建则新建,宜搬迁则搬迁,不但要让房屋变得更“漂亮”,还要让村庄变得更有“活力”。

    开展农房改善行动,还要意识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众改善的需求可能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或调整。农房改善行动,需要针对不同农户主体不同的需求,通过多情景的设计方案模拟,为农户提供差异化的“设计产品”,满足农户住房建设阶段性的“自我”需求。但中国传统村落的营建智慧告诉我们,乡村聚落建设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与山水自然的融合共生、与农业生产的紧密联系、与社会生活秩序的相互呼应等。如果只是关注“自我”,就可能会出现顾此失彼、顾眼前而失长远的不利局面。在农房改善行动中,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乡村“社区营造”的成功经验,既充分尊重农民的“自我”,又通过政府或社会机构、村集体以及专业人员的介入,让若干的“自我”在共同的方案谋划和建设过程中逐步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从而形成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建设“规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类“规则”的形成过程,亦是农村集体意识的回归,也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农房改善一定会看到“新房”。我们认为,新房的“新”,不能仅仅满足于当下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功能需求以及外观外貌的“新”,还要能够在地域建筑文化和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方面结合时代特征进行传承和创新,既体现江苏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可为后人留下值得尊重的当代建筑精品;还要能够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适应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的演变趋势,适当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在“新房”建设的基础上,我们更希望还能看到“新村”。不仅有新的房屋,也有更高品质的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不仅新旧建筑之间风貌协调、和谐共生,也能将保护自然资源和实现乡村多元功能价值融为一体,从而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要实现既有“新房”又有“新村”,需要更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到基层,与基层政府、村集体以及村民组成“共同体”,采取陪伴式服务,推行“全程在村、方案在地、全时在线、沟通在场、工匠在旁”的技术支撑模式,共同缔造村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农房改善行动是持续改善江苏农村住房条件、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件大好事。最后还需要特别强调指出,开展农房改善行动,要树立底线意识,守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底线;还要建立负面清单,避免挖山、砍树、填湖等破坏环境的行为,避免机械生硬的村庄布局方案,避免千村一面、乡村景观城市化;更要树立久久为功、循序渐进的意识,一切行动都要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防止片面地算经济账、盲目追求快速出成效,更不应该出现“强拆”“被上楼”“被改善”“被美化”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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