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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资讯 | 2026-09-01 | 阅读量:16
    安全生产月专题 | 苏州市: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 农房改善迈出坚实步伐

     

    1.出台政策文件。2018年,苏州市政府为严格农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部署了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强化宅基地管理和用地保障、规范勘察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和规范审批程序5项重要任务。2022年,由苏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通过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和实施、土地利用管理、建设审批管理、建筑风貌管理、农房施工管理、农房验收管理、使用安全管理和推动村民委托实施集体建房8个方面,全面加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相应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细化农民建房资格认定、农房建筑面积、建设高度和风貌要求以及农房审批流程等。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了实施细则规范农房建设。

    2.开展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江苏省首部乡村建设地方性法规,为规范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撑,推动新时代苏州乡村建设步入有“法”可循的轨道。《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于2024年1月经江苏省人大批准,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采取分章设条结构,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村庄规划和乡村设计、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其中与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的建设审批流程、时限和管理等是重点、亮点内容,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农村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9年开始,随着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提升,农民翻建住房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平均每年农村住房翻建数量为1万户。2022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开展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苏州市2022-2026年计划改善6万户农村住房,2022-2025年实际完成改善5.1万户农村住房。

    1.条线部门分工合作。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危房改造,组织编印农村住房通用图集,统筹协调处理农村住房建设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关系。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需求统计调查,定期向同级资规部门通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资规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2.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镇(涉农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宅基地审批、建房农户身份审查、划线放样、施工过程管理、施工队伍管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设计师“驻镇、驻村”服务制度等。村委会则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对建房农户进行初审、公示,参与现场踏勘、划线放样、协助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参与监督建房的全过程。

     

    1.突出农房安全。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与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考虑,加快农村危房消险解危。一是压茬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农村危房严格落实清人、停用、封房等措施,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人员回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开展安全鉴定。二是加快推动消险解危。印发《苏州市农村危险房屋解危整治实施方案》,对农村危房“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落实整治解危。三是加强核查销号管理。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农村危房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核查,现场逐一核查危房整治的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到位情况、“一户一档”台账资料完备情况以及管控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人落实情况,进行动态销号。四是突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六化”要求,突出日常监管重点,出台《关于加强我市经营性农村住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配合开发完成信息系统,网格员通过使用APP完成房屋安全巡查、安全隐患上报、房屋信息更新等工作,每季度完成一次对网格内经营性农村住房的全覆盖巡查。

    2.注重多元引导。理顺农村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加强多元政策引导,鼓励农户积极自我更新住房。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张家港市制定推进农村住房翻建的若干激励措施,在村庄规划、土地保障、建设实施和资金引导、天然气入户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加强金融引导。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农户自主改善住房。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制定了《农户自建房贷款管理办法》,向符合规定的农户发放个人贷款。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在充分尊重村庄绝大多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推广实施组团翻建和整村翻建模式,涌现出常熟市常福街道小义村、昆山市高新区姜巷村等一批样板示范。

    3.注重风貌管控。建立农村住房设计和风貌管控机制,引导农户使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一是制度化落实风貌管控。因地制宜推广驻村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一村三师”制度。组织设计力量下乡进村,为村民开展一对一的农房设计服务,迄今已完成服务超400户。二是编制设计通用图集。举办“最江南”农房设计大赛,将优秀获奖作品深化成施工图,汇编成册供农户参考使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住房设计水平的通知》基础上,会同各地住建局及镇(涉农街道)持续组织编制、更新农村住房设计图纸,近一年新增图集近100套,图集深度从方案图、建筑设计图逐步深化至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

    4.强化建设管理。持续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制度举措,不断探索实践,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住房建设安全质量管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过程各方责任主体,重点提炼建设行为、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三个方面近70个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为指导各地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监管提供工作指引,有助于守住农村住房施工安全底线、提升农村住房品质。二是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2025年组织485人参加苏州市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通过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升带头工匠的法治意识和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编制符合江南水乡特点及农户习惯的《农房设计图集》《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手册》等。昆山市印发《农民自建房屋施工质量安全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乡镇建设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制定《苏州市农房建设施工合同文本》,通过合同管理,在保障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同时规范农房建设行为。四是借助社会力量。引导乡镇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入规划、设计和施工监理专业人员或队伍,加强建设监管,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5.推动数字建设。一是开展系统建设。建设“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实施村庄、既有农房和改善农户档案信息等信息数据上图入库,在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便民服务、开展数据归集、辅助政府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对接基层现有的农房建设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共享。二是实施联审联办。持续推进数字农房建设,引导和鼓励各镇(街道)使用“苏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各地实际将农房建设审批流程嵌入系统,助力基层落实多部门联审联办制度,推动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的农房建设管理新模式。三是探索BIM应用。探索数字农村住房模型设计,运用BIM技术将既有图集数字化形成数据库,在建立的农房构件模型库中选型、调整组合形成新的农村住房模型,并将模型转化为图纸,提高设计效率,进一步满足农民个性化需求。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农房设计作品和传统建筑开展基于BIM技术的应用。

    6.加强工作指导。一是组织经验交流。归纳总结各地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加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印发可复制经验清单,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二是做好民生保障。联合民政部门建立低收入群体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监测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常态化做好低收入人群危房改造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开展调研督导。结合《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起草工作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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