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江苏着力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和城市综合整治行动,在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有效推进城市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有序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为贯彻中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地推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原有《农村生活污水适用技术指南(试用版)》(2008 年)、《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2009 版)》,组织专家开展为期两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跟踪调研、分析,汇编完成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供各地参考。
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部署,着力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技术体系,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绿色发展,特制订本导则。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提升苏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要求,现就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8年国家出台了中央一号文件,文件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拉开帷幕。在乡村振兴中,我们必须意识到小农户是主体,我国大部分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达2.26亿户,占家庭承包户总数的85.96%以上,至2014年,经营50亩以下的农户占比高达98.71%。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是我国重要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因此,家庭农场是我国农户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是打赢乡村振兴这场战斗的主要战场之一。早在2013年,国家出台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自主协同型模式是以创造低成本推动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典型模式,主要通过政府努力支持与农民自主发展相配合共同推动与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以韩国的新村运动为代表。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型模式是指在乡村治理中,以挖掘本地资源、尊重地方特色为典型特点,通过因地制宜地利用乡村资源来发展和推动农村建设,最终实现乡村的可持续性繁荣,以日本的造村运动最为典型。